close

我自創一個333理論

可以套用在很多事情上

 

一件事

可以花3天可以做到完美.

可以花3小時可以完成,應付過去.

可以花3分鐘可以把事情推掉.

我想大部份的人,大多會選擇把事情完成或完美.

但我在公部門看到的卻是,花3分鐘把事推掉,

甚至常見的是,花3小時把3分鐘的工作推掉.

類似此種情況時常發生在我身上,

 

當收到一個通知,要完成一件事時,

我通常會想說要如何做,

我這麼做可以達到效果嗎?

因為在我剛入職場時,

我的大老闆明確告知每位同仁,

公文只是一個通知的方法,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.

所以很多事,也只是透過公文通知大家,

但並不是發文後,就沒事了.

 

但我發現在公部門卻不是如此~~

當要宣導勞工安全時,

就會發公文,要大家注意勞工安全.

這樣就達到宣導之效,但實際有沒有成效就不管了!

 

像最近有颱風來襲,也發個mail請大家留意防颱措施,

此舉有做到告知的責任,也就是一個免責的宣誓.

也就是一種保護自我的方式.

 

再舉一個例子,

在公司的騎樓是磨石子地板,

很多人喜歡把機車騎上來,

但遇到天雨路滑時,就常見一堆人摔倒.

所以明智的就有人在騎樓貼了,

天雨路滑,請勿將機車騎上來,以免滑倒.

但....大家還是繼續把車騎上來,繼續滑倒.

這種情況在公部門常發生.

他要騎機車上來,是他的自由,

我已經充份告知了,免責了,那滑倒是他自己的事.

呵~~~

在我看來,事情還是沒有被解決了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大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