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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創一個333理論
可以套用在很多事情上
一件事
可以花3天可以做到完美.
可以花3小時可以完成,應付過去.
可以花3分鐘可以把事情推掉.
我想大部份的人,大多會選擇把事情完成或完美.
但我在公部門看到的卻是,花3分鐘把事推掉,
甚至常見的是,花3小時把3分鐘的工作推掉.
類似此種情況時常發生在我身上,
當收到一個通知,要完成一件事時,
我通常會想說要如何做,
我這麼做可以達到效果嗎?
因為在我剛入職場時,
我的大老闆明確告知每位同仁,
公文只是一個通知的方法,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.
所以很多事,也只是透過公文通知大家,
但並不是發文後,就沒事了.
但我發現在公部門卻不是如此~~
當要宣導勞工安全時,
就會發公文,要大家注意勞工安全.
這樣就達到宣導之效,但實際有沒有成效就不管了!
像最近有颱風來襲,也發個mail請大家留意防颱措施,
此舉有做到告知的責任,也就是一個免責的宣誓.
也就是一種保護自我的方式.
再舉一個例子,
在公司的騎樓是磨石子地板,
很多人喜歡把機車騎上來,
但遇到天雨路滑時,就常見一堆人摔倒.
所以明智的就有人在騎樓貼了,
天雨路滑,請勿將機車騎上來,以免滑倒.
但....大家還是繼續把車騎上來,繼續滑倒.
這種情況在公部門常發生.
他要騎機車上來,是他的自由,
我已經充份告知了,免責了,那滑倒是他自己的事.
呵~~~
在我看來,事情還是沒有被解決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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